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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

發佈日期 : 2026-07-20 發佈者 : 楊生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2387A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內政部警政署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冒用照片製作性影像等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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