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
發佈日期 :
2026-07-07
發佈者 :
曾輔導組長
轉知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第5章、第81條第3款及第4款,業於115年6月18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以院臺衛字第1155009262A號及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0139771號令會銜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依據行政院115年6月18日院臺衛字第1150008103A號函暨本府115年6月23日府授衛心字第115020646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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