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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教師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發佈日期 : 2022-01-22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一、依據本局110年7月14日中市教家字第1100052122號函(諒達)暨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11年1月3日審中市二字第11000560041號函辦理。
二、查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教育部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07至110年)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含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行政人員
等)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含線上研習、實體課程研習等),以強化協同推展家庭教育之知能。數位學習課程請至「教師e學院」進行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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