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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清寒原住民子女課後照顧補助

發佈日期 : 2026-10-20 發佈者 : 吳註冊組長
115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 一、依據:本會原住民文教福利業務-教育文化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為能落實照顧原住民弱勢家庭子女,在就學期間有個完善課後輔導。 (二)培養原住民子女自信心及減輕原住民課輔的經濟負擔。 (三)營造原住民家庭讀書環境與獨力自主的精神。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日間部高中職學生。 (二)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六、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項目: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 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二)補助金額: 1.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採覈實補助;每年度最高補助1萬2,000元。 2.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補助。 七、實施措施: (一)申請期限: 1.上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5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2.下半年度申請期限: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應附文件: 1.申請書乙份。【附件1】 2.領據乙份。【附件2】 3.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 在學證明書。 (2) 學生證影本。 (3) 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4.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校外安親班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5年1月至6月。 (2)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5年7月至12月。 (四)審核方式: 1.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本會逐項審核申請書及應備附件,如發現遺漏 或不符規定者,即告知申請人(或函覆)於申請期限內補正,逾期補 正者不予受理。 2.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不論申請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3.案件中如有塗(修)改之處,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五)撥付方式:經本會審查合格並核定補助後,補助款由本會逕撥入申請人指 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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