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中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國高中績優認輔教師暨志工獎勵檢核實施計畫1份
發佈日期 :
2026-08-13
發佈者 :
曾輔導組長
一、 依據臺中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 為肯定各校教師與志工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落實輔導工作,特辦理表揚活動。經評核為績優者,認輔教師核敘嘉獎1次,認輔志工頒發獎狀1幀,以資鼓勵。
三、 請踴躍薦送「114學年度」績優認輔教師(專、兼任輔導教師除外)暨志工,並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備齊彙整名冊、「參與個案輔導檢視表」及「參與個案輔導紀錄表」(請先行隱匿個資),逕寄市立霧峰國民中學輔導室(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國中路110號),俾供評審委員審閱,相關資料經審查完畢即由承辦學校銷毀,逾期送件恕不予受理。
四、 請各校務必依計畫所附之檢視表及紀錄表薦送,若非使用指定格式者,歉難受理。
五、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聯絡人市立霧峰國中李枝芳主任或周佳美組長,連絡電話:(04)23393175轉分機240或241。
二、 為肯定各校教師與志工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落實輔導工作,特辦理表揚活動。經評核為績優者,認輔教師核敘嘉獎1次,認輔志工頒發獎狀1幀,以資鼓勵。
三、 請踴躍薦送「114學年度」績優認輔教師(專、兼任輔導教師除外)暨志工,並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備齊彙整名冊、「參與個案輔導檢視表」及「參與個案輔導紀錄表」(請先行隱匿個資),逕寄市立霧峰國民中學輔導室(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國中路110號),俾供評審委員審閱,相關資料經審查完畢即由承辦學校銷毀,逾期送件恕不予受理。
四、 請各校務必依計畫所附之檢視表及紀錄表薦送,若非使用指定格式者,歉難受理。
五、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聯絡人市立霧峰國中李枝芳主任或周佳美組長,連絡電話:(04)23393175轉分機240或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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