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本市113年度基礎輔導知能研習(國中場)

發佈日期 : 2024-06-26 發佈者 : 曾輔導組長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4條規定暨臺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 查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4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2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40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三、 請務必轉知113學年度非初任(第2年(含)以上)輔導人員參訓,倘未便配合本場次時間,請於114年7月31日前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18小時課程表(如附件)自覓輔導相關研習場次,補足上開規定之研習時數。
四、 研習資訊如下:
(一) 專任輔導教師場
1、 參訓對象:113學年度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非初任專任輔導教師。
2、 研習日期:113年8月6日、7日、8日(星期二、三、四),共3日。
3、 研習地點:臺中市青年高中表演廳。
4、 聯絡人:旨揭計畫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霧峰國中輔導室李主任枝芳或周組長佳美,電話:04-23393175,轉240、241。
5、 報名方式:請於113年8月4日(星期日)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研習代碼:4371657。
(二) 輔導主任暨輔導組長場
1、 參訓對象:113學年度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非初任輔導主任暨輔導組長(若尚有名額開放專輔教師報名)。
2、 研習日期:113年8月15日、16日(星期四、五),共2日。
3、 研習地點: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圖書館三樓會議室。
4、 聯絡人:旨揭計畫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社高中劉組長妍綾,電話:04-25812116,轉712。
5、 報名方式:請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研習代碼:4350110。
五、 本次研習不開放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追蹤是否通過檢核,並再次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六、 全程參與者依規核予研習時數18小時,餘依實際出席狀況核發。
七、 檢附研習計畫1份供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