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度全國中途輟學學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1份
發佈日期 :
2024-06-13
發佈者 :
曾輔導組長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118號函辦理。
二、 表揚對象與類別說明如下:
(一) 「績優單位」:
1、 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2、 請填寫113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單位」推薦表,依格式條列式填寫112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具體事蹟、活動等併附佐證資料;另請提供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二) 「績優人員」:
1、 本獎項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2、 請填寫113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人員」推薦表,依格式條列式填寫112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具體事蹟、活動等併附佐證資料;另請提供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三、 請學校、機關、團體踴躍推薦參加評選並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薦送之書面資料(1式3份)送本局彙辦,電子檔逕寄承辦人信箱kkc0829@taichung.gov.tw。
二、 表揚對象與類別說明如下:
(一) 「績優單位」:
1、 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2、 請填寫113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單位」推薦表,依格式條列式填寫112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具體事蹟、活動等併附佐證資料;另請提供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二) 「績優人員」:
1、 本獎項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2、 請填寫113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人員」推薦表,依格式條列式填寫112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具體事蹟、活動等併附佐證資料;另請提供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三、 請學校、機關、團體踴躍推薦參加評選並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薦送之書面資料(1式3份)送本局彙辦,電子檔逕寄承辦人信箱kkc0829@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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