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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乙份

發佈日期 : 2023-04-10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換證對象為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一)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換證申請期程,自本(112)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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