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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徵求112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2名

發佈日期 : 2023-03-22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資格條件: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校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合格教師:
(一) 本土語文課程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 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三)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四) 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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