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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中市111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發佈日期 : 2022-11-04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教師如欲參與旨揭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於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第一階段)24小時課程後,須經所屬學校推薦。
得向學校申請認證推薦之教師資格如下(下稱推薦資格):
(一)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符合前開推薦資格且有意申請認證之教師(下稱認證教師),須經過下列審議推薦程序:
(一)學校審議推薦:認證教師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
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
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學校審議前開推薦時,
得依下列條件審議,並於推薦表中簽註意見:
1、校內教學輔導需求。
2、申請認證教師之教學表現。
3、申請認證教師無違反教師法相關事項。
4、教學輔導教師累積人數佔校內編制人數比率以50%為原則。
(二)本局審議推薦:通過前開學校推薦之認證教師,請自111
年11月1日(星期二)起至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
「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下稱教
專平臺)申請推薦,並上傳經學校簽註意見與核章之推
薦表。本局將另函通知推薦審議結果。
認證教師如於109及110學年度完成上開推薦程序,且未變
更任職學校者,僅須於教專平臺重新辦理本局審議推薦程
序;若認證教師於通過本局與學校推薦程序後變更任職學
校,則須經現職學校審議推薦,再行辦理本局審議推薦。
五、檢附本市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含認證推薦表)乙份供
參,相關資訊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
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
g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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